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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工发〔2018〕3号
关于推荐评选2018年县“五一劳动奖章”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系统、园区工会:
为贯彻落实县委十二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工人阶级在沿海大开发、大建设、大发展中的主力军作用,县总工会决定,在2018年“五一”期间表彰一批为县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授予县“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条件
“五一劳动奖章”授予企业、事业、机关单位及其他组织中的先进职工,包括农民工和个体劳动者,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锐意创新,与时俱进,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五一劳动奖章推荐人选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推进我县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工作实践中,在深化企业改革,推进体制和管理创新,推动技术进步和节能减排,促进安全生产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2、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3、在沿海开发重点工程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4、在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5、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和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6、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建设平安灌云、和谐灌云,增进民族团结,保卫国家安全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7、改善环境,保护资源,推动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8、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名额分配
见名额分配表
三、评选原则
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条件,严格程序,接受群众监督,坚持群众公认。推荐人选必须自下而上产生,并经过职工(代表)大会会议讨论,在本单位履行民主程序。推荐的农民工,应征求其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方工会意见。
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保险和工会经费,未组建工会、未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五一劳动奖章”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在评选范围。
四、表彰奖励
县总工会对评选批准的先进个人授予“县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荣誉证书。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工会要高度重视推荐评选工作,确保推荐评选工作有组织、有步骤进行。
2、严格评选程序。各单位工会要对推荐的个人,严格执行评选标准、程序和名额结构、比例,掌握政策,严格把关,逐级上报。
3、确保名额分配职数。各单位工会要严格按照评选名额分配表上报推荐,严禁擅自改变评选职数和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评选名额。
4、对推荐上报的个人,县总工会将严格审核好中选优,经考察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个人,将取消其被推荐人资格,并不追加名额。
六、时间安排
4月2日前各有关单位将推荐的个人的简介表盖章后,连同事迹材料(不少于2000字),一并上报县总工会劳动经济部,逾期不候,同时请报发电子邮件。
联系人:张海月 联系电话:13961351231 政务通:643231
电子邮箱:903498138QQ.com。
附件1:《2018年县五一劳动奖章名额分配表》
附件2:《2018年灌云县五一劳动奖章推荐人选基本情况 简介表》
灌云县总工会
2018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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